建议高管不减持股票,格力第七大股东董明珠是否有所作为?

建议高管不减持股票,格力第七大股东董明珠是否有所作为?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提出了一个建议:所有上市公司高管在任期内不得出售股票,直到不再为该公司工作为止。

这一建议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支持。现在有很多国企通过上市赚钱,这也是股民厌烦赚钱的主要原因。

那么,作为上市公司格力电器的高管,董明珠本人是否符合这一要求呢?

1990 年,董明珠进入格力,成为一名普通的销售员。1994 年,董明珠担任格力电器运营部部长,已经算是格力高管。2007 年,董明珠升任格力电器总裁,成为二号人物。2012年,接替朱江洪,出任格力电器总裁,成为一把手。

董明珠不仅是格力高管,也是格力股东。1996 年,格力电器上市,董明珠买了 500 股,成为小股东。随着职务的升迁,董明珠继续获得期权方面的奖励。当然,董明珠自己也花钱增持格力,比如 2014 年至 2018 年,董明珠连续 32 次斥资 3800 万元增持格力电器。

最新数据显示,董明珠持有格力电器 0.97%的股份,为第七大股东。事实上,自格力电器上市以来,董明珠不仅没有减持,反而持续增持。董明珠提出这样的建议,算是以身作则。

不过,董明珠的建议估计很难实施,因为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董明珠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他认为高管在任期内应与公司共事,不仅不能出售股票,还应该购买股票。

事实上,国内股市的根本问题不在于大股东或高管套现,而在于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不透明、不健全。

国内上市公司的包装问题非常严重:上市前,承销商和机构会大肆炒作,提高估值,最终导致新股估值严重高估,大股东恶意套现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杜绝投机炒作,让资本市场看到公司的真实面目。

欧美市场要透明得多,制度也严格得多。如果出现严重的套现行为,公司基本上就毁了。因此,大多数公司都是先回购,然后才敢减持现金。

另一个是处罚太轻:诈骗 5 000 元的人要坐牢,但在资本市场上诈骗 5 000 万元的人却不用坐牢。资本市场上有太多的违法行为,如金融欺诈和欺诈发行,但处罚太轻。

以上市公司柏堡龙为例,2013年至2018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2.7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1亿元。由于财务造假严重,该公司最终仅被罚款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分别被罚款500万元,并被处以终身禁业。

而在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柏龙家族的财产控制人减持81次,月均减持4次以上,累计减持7.42亿元,把上市公司当成了提款机。

赔偿7亿多元,罚款500万元,这个违法成本太低了。只是因为陈伟雄、陈娜娜太过贪婪,被发现利用92个账户操纵公司股价,才于2023年6月19日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

在美国,如果出现公司财务欺诈、欺诈发行和其他违法行为,首先会被处以天文数字的罚款,罚款金额甚至达到了所有资产的损失。其次是集体诉讼制度,公司必须支付巨额赔偿。第三,要追究刑事责任,美国的 "安然事件 "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财务欺诈案,安然公司曾经是美国第七大公司,2001年由于财务欺诈而破产,公司董事会主席被捕,但他也死在了监狱里。钱没了,人也没了,可谓十分悲惨。

对于近两年资本市场的乱象,相信股民们都深有体会。今年 2 月,证监会发文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让造假者 "倾家荡产、锒铛入狱"。希望大家能真正做到说到做到,还股市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如果允许公司违规造假,允许股东为了赚钱而减持,那么就不会有人愿意继续在这个市场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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