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格力格:共同学习 带领村民增收致富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有110万亩人工草场,被誉为“中国草都”。二十年前,格力格辞掉工作回到家乡阿鲁科尔沁旗,带着牧民一起了解现代化农牧业技术,通过种植牧草带领大家增收致富。
进入10月份,在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第三茬苜蓿草已经长到半人高,格力格要在月底前完成收割晾晒,他种植的牧草超过八成已经售出,销往全国各地。
格力格出生在阿民温都嘎查一户普通牧民家庭。年轻的时候,格力格一心往外闯,大学毕业后,他做了会计,在学习中,他接触到很多国内外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案例。这些案例让他有了改变自己家乡的想法。
阿鲁科尔沁旗生活着包括蒙古族、汉族、满族、回族等12个民族,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很多牧民对现代化农牧业掌握少,在外闯荡过的格力格,吃过不懂知识的“哑巴亏”。
2000年,格力格回乡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周边牧民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带动大家了解更多农牧业现代化种植技术。
郭利伟 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牧民:研究农机具的技术,种植燕麦的技术,哪块草不好,研究(牧草)长势。
格力格 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星源合作社负责人:我们比较偏僻的地区,比较分散。我自己办了一个党员中心户,我们互相交流、学习。
每天晚上,牧民们收工后只要有时间都会聚集在合作社党员中心,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分析种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政策、法律知识、种养殖培训等都是大家关心的内容。
格力格 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星源合作社负责人:把咱们自治区的变化,给我们老百姓和牧民传达。
巴特尔 阿鲁科尔沁旗阿民温都嘎查牧民:学习了不少东西,生活上面也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意识也提高了。
现在,阿民温都嘎查人工草场面积达到8000亩,年收入达到350万元。在格力格的带动下,这两年不少从嘎查走出去的大学生也像他一样回来发展,额尔顿吉日嘎拉就是其中之一。从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嘎查跟格力格学牧草种植,吉日嘎拉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接国内市场游刃有余,成为格力格得力助手。
额尔敦吉日嘎拉:(带动)我们牧民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了,干活也得劲儿了。
抗美援朝英雄杨根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促进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自治区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制度。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测评,制定和落实奖励政策,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已获得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社区、单位、学校、家庭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文明水平明显下降情形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四十条自治区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核制度。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公示本单位文明行为规范及监督举报方式,并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不文明行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取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同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建设、完善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下列设施:
(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台、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街区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公共设施;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市场、智能快件箱等生活设施,合理规划店外售货、摆摊设点的时间节点和场地;
(五)公共厕所、垃圾存放清运、污水收集处理等环卫设施;
(六)公园、广场、健身步道等休闲、娱乐、健身设施;
(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八)行政区划、景区景点、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指位设施;
(九)广告栏、宣传栏等广告宣传设施;
(十)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有关的设施。
前款规定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保持设施外观整洁、结构完好、使用正常。
第四十四条机场、车站、地铁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应当规范设置购票区、等候区、出入通道等,配备母婴室、老弱病残孕专用通道等,加强进出站(港)引导管理,维护进出站(港)正常秩序。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应当完善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制定并实施文明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效能,树立文明形象。
前款所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平等对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不拒绝、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来源:《腾格里新闻》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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